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运行费用收取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发布部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7-12
实施日期 2012-07-12
法律话题 信息服务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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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运行费用收取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域名运行费用的收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作为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中国”、“.公司”、“.网络”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域名系统,制定域名注册相关规定,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域名注册申请,完成域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数据库的注册。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域名,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按期缴纳域名运行费用,收费标准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市场规律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按期缴纳域名运行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协商决定。

第六条 未及时缴纳运行费用的域名,将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注销。

第七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收取的域名运行费用,应当用于域名系统维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第八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运行费用的收支情况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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