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医院职工居住区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89]财农税字第5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9-09-15
实施日期 1989-09-15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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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医院职工居住区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89)财农税字第58号 1989年9月15日)

你厅(89)鲁财农字第323号《关于建设医院职工居住区应否免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院职工居住区不属《条例》规定的免税之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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