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

文章来源:江苏省政府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4-22
实施日期 2003-04-2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田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梁保华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