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农业部自行制定资产评估办法的请示》的复函

文章来源: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资办函发[1994]10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09-06
实施日期 1994-09-06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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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农业部自行制定资产评估办法的请示》的复函

(国资办函发[1994]106号)

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湘国资便字[1994]21号文收悉。对于农业部乡镇企业局颁发的《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我们认为是不妥的。国家局在去年发出的《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强调对资产评估行业必须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克服评估管理中出现的某些混乱现象。今年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也强调资产评估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91号令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整体,不能因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或资产的形态不同就另行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是国家颁布的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唯一行政法规,各部门和地方制定配套规定都应以此为依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明确指出:“集体企业资产评估可参照《办法》(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引者注)和本细则规定办理。”据此,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也应比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的原则执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产权主体日益多元化,国务院91号令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但在国家新的关于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发布之前,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务院91号令及《施行细则》的规定执行,任何与国务院91号令相违背的地方和部门文件都不能作为评估管理工作的依据。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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