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卫生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部(已变更);卫生部(已撤销);商业部(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部门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卫生部(已撤销);商业部(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83]化生字第534号文发布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3-10-01
实施日期 1983-10-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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