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3]32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03-03-03
实施日期 2003-03-03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计价格[2003]326号 2003年3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264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总水平基本维持上年不变,分地区中准级收购价格见附表。中准级以外其他各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按照与中准级比质比价、保持适当质量差价的原则另行下达。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查处。

附:一、2003年白肋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二、2003年香料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地区 等级 价格(元/50公斤)

湖北 中四(C4) 290

湖南 中四(C4) 290

河南 中四(C4) 230

重庆 中四(C4) 270

四川 中四(C4) 250

陕西 中四(C4) 260

地区 等级 价格(元/50公斤)

浙江 中二(B2) 620

湖北 中二(B2) 570

云南 中二(B2) 600

新疆 中二(B2) 680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