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122号――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有关事宜

文章来源: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部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12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9-30
实施日期 2016-09-30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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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6年第122号)

为支持国债做市,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是指财政部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随买、随卖等工具,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的市场行为。

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及做市商国债做市行为,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号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二、本公告所称随买是指财政部在债券二级市场买入国债,随卖是指财政部在债券二级市场卖出国债。

三、国债做市支持操作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础,采用公开化、市场化的单一价格方式定价。

四、国债做市支持参与机构为做市商中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

五、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根据本公告和《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制定国债做市支持业务细则,并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六、同业拆借中心负责提供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及相关服务,国债登记公司负责提供国债做市支持登记托管结算及相关服务。

七、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稳妥有序地开展国债做市支持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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