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文章来源: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交通部令第4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9-02
实施日期 1993-01-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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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图十五

内河船舶

车钟记录本

____轮

第___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监制

式样图十六

填写注意事项

1.此记录本适用于主机总功率为36.8kW(50马力)以上,并设有车钟显示装置的内河机动船舶。

2.此记录本是反映船舶航行时主机转速变化的原始记录,是《轮机日志》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全体轮机人员严肃认真地做好记录本的填写工作并予以妥善保管。

3.此记录本由值班轮机员或值班机工负责填写。

4.填写时,应使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

5.严禁在记录本上随便涂改。若确因填写错误而必须改正时,可用括号将错误内容标明并画一横线,但要求被删去的文字仍清晰可见,然后在适当位置更正并签名。

6.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则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式样图十七

内河船舶

车钟记录本

船名____

船舶所有人____

船舶经营人____

船 籍 港____

使用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式样图十八

车钟记录符号

准 备■

回 令⊙

慢顺车■

半顺车■

快顺车■

急快顺车 ■

慢倒车■

半倒车■

快倒车■

急快倒车 ■

停 车×

停用机器 φ

式样图十九

第____航次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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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 钟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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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 主 机| 时 间 | 右 主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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