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1]99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07-05
实施日期 1991-07-05
法律话题 税务 ; 合同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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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

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1]991号)

山东省税务局:

你局鲁税三[1991]149号《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凡在威海花生批发市场进行花生及其制品交易所签订的合同,1992年6月30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有关免税期间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免税专用章的管理办法,由你局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商办理,并拟文通知各地税务局。

199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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