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2010)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建规函[2010]8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3-05
实施日期 2010-03-05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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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商建规函[2010]89号 2010年3月5日)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宁波、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第10号公告》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03号)的要求,我司定于3月8日-2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向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请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领取。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发至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并督促按照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03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于2010年5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 系 人:庄岩

联系电话:85093681

传 真:85093688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联 系 人:龙少海 高延莉

联系电话:68392898 68392876 13501136755

传 真:6857388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号楼2537、2540房间(钓鱼台国宾馆东门外东北角原内贸部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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