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税管函[2007]24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11-28
实施日期 2007-11-28
法律话题 外资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1月28日 税管函[2007]242号)

各直属海关: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以第57号令联合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该产业指导目录将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总署为此发布了海关总署2007年第67号公告(以下简称67号公告),明确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在《减免税管理系统》参数库中增加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对应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

67号公告对应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为5至7位字符,而现行的《减免税管理系统》中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栏最多只能填写5位字符。这个问题在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的《减免税管理系统》升级版本中已经得到解决。在该系统正式运行前,为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对于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为7位字符的,暂时用5位字符代替。具体规则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第三类制造业的代码前3位均用“×”代替。例如,第三类第(一)条第1项:生物饲料、秸秆饲料、水产饲料的开发、生产的代码(J030101)用XO101代替。其余5位字符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仍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修改完善后的《减免税管理系统》预计将于2007年12月下旬正式上线运行。届时,请各关统一按照67号公告规定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规则执行。此前已采用5位字符的代用代码办理了项目备案手续的,该5位字符代码可不再修改。

请各关根据本关区实际情况,采取对外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将上述有关事项告知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