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梧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梧政规〔2020〕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梧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4〕140号)规定,经2020年市十四届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97元,市本级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737元。请各城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梧政办发〔2014〕140号文件精神公布当地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