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发改环资[2014]300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12-31
实施日期 2014-12-31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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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3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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