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20〕29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2-28
实施日期 2020-02-28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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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91号

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你行征信中心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二、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三、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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