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审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字[2003]1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4-28
实施日期 2003-04-28
法律话题 投资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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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备案表可由各单位按照此格式自行印制。

2.境外企业所属行业填写进出口贸易、交通运输、旅游、工程承包、旅游、研发、咨询、机械制造、电子家电、轻工、纺织、服装加工、农业开发、油气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冶炼、渔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控股等。

3.境外机构只填写名称、地址、主办单位、业务范围、外派人员、批准文件等内容。

4.备案表中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批准文件内容一致。

5.备案表加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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