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124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12-22
实施日期 2006-12-22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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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明确如下: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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