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

文章来源: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12-28
实施日期 2001-12-28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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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

二、删去第四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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