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5-27
实施日期 2003-05-27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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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5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田凤山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地质勘察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拟发布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决定: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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