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开发区土地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鲁外经贸开发函字[2009]8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5-25
实施日期 2009-05-25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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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开发区土地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鲁外经贸开发函字[2009]8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全省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自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开发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展。目前,全省17市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已分解至各县(市区),各地国土部门正在根据已分配的调控指标,进行土地规划修编的实质性工作。为切实做好开发区土地规划调整工作,及时了解开发区规划调整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协调的有关事项,积极有效地做好与省国土资源厅的沟通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发区土地规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土地规划调整是关系开发区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做好开发区土地规划调整,对于开发区土地开发与集约利用,预留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市外经贸局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近期重要工作议程,加强领导,履行职能,积极协作,共同做好开发区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二、积极争取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支持,做好土地规划调整的衔接。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土地需求十分强烈,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土地形势的严峻性,通过规划修编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支持,确保把开发区用地纳入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布局,确保开发区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确保开发区四至范围内农用地全部调出,确保开发区未来发展用地空间,为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三、客观真实上报有关修编情况。请各开发区按照附表内容,客观真实填报土地规划调整的有关情况,调整中遇到的困难以及需要省里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

请各市外经贸局将此通知下发至辖区内各开发区,并统

一收齐调查表,5月30日前发邮件至sdkfq@trade.gov.cn。

附:开发区土地规划修编变化情况调查表

联 系 人:兰天、盛晶

联系电话:0531-82921167,82922906

传 真:0531-82921167

地 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邮 编:250002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

开发区土地规划修编变化情况调查表

开发区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亩

指标名称

修编前

修编后

开发区上报面积

当地国土部门确认面积

实际代管土地面积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其中:一般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其中: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未利用土地

容积率

其中

(审核公告四至范围内)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其中:一般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其中: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未利用土地

容积率

规划修编遇到的主要困难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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