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0]10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12-25
实施日期 2000-12-25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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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01号 2000年12月25日)

《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管理的报刊,属于享受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据此,同意对《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按照《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的规定,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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