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8]13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9-01
实施日期 1998-09-01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税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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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保险业

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财税字[1998]135号 1998年9月1日)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准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1.健康人生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2.锦绣前程一66鸿运保险(A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保险

4.团寿双全保险

5.团体定额还本保险

6.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

7.幸福人生递增型终身险

8.小福星(98)终身保险

9.平安育英才保险

10.平安康乐保险

二、养老年金险

1.团体福利保险

2.养老金还本保险

3.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

5.老来福(98)终身寿险

6.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7.太平洋终身还本寿险

8.平安综合养老保险

三、健康(医疗)险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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