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厅发[2015]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2-15
实施日期 2015-03-01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有关规定,经部批准,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主章1枚,分章2枚)正式启用。

2015年2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