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解决农业税收常年助征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93]财农税字第5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9-21
实施日期 1993-09-21
法律话题 税务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财政部关于解决农业税收常年助征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93)财农税字第50号 1993年9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目前,全国55岁以上的农业税收常年助征员约2300人,基本上是人民公社化时期的财粮员,他们已经或即将退职。这部分助征员长期工作在征收第一线,努力组织农业税收收入,为基层财政建设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出了很大贡献。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这部分助征员的思想工作,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妥善安排他们的晚年生活。助征员退职后,根据其工作年限,结合当地情况,按照维持其晚年基本生活的原则,可酌情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并适当解决医疗费用。对因公致伤、致残而丧失工作能力的,可根据伤残程度,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困难补助。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