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铁建设[2007]13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7-17
实施日期 2007-05-01
法律话题 信息服务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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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7号)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行为,提高铁路工程监理水平,促进铁路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2007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铁路工程监理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新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7〕1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见附件)。铁道部原发《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同时废止,《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中施工监理费执行本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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