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文章来源: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 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12-22
实施日期 2016-12-22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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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二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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