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函〔202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桂林市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彭代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清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谷海洪市财政局局长
贲黄文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覃正东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匡礼顺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莫国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艳春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桂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忠市司法局副局长
袁建华市自然资源局一级调研员
陈亚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周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林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唐官荣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资灵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连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麦浩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坤市城管委副主任
徐伟翔市金融办副主任
孙桂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赵祖俊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敏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文杰临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阳健青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大文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劲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谷海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桂峰、覃正东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或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通知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或召开会议集中研究。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的各项政策,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PPP相关工作;审定PPP有关政策、项目清单及重大事项,对项目推进进行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研究解决PPP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项目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储备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市本级PPP财政政策制度,开展市本级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出具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统筹落实市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资金安排,建立支出统计监测,防范财政风险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市本级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出具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履行项目决策程序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各园区管委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推广PPP模式工作方案,储备、筛选、策划、发起PPP项目,组织或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按程序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报告,做好项目报批、采购、执行、监督等工作。
(三)市金融办、国资委、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项目融资指导、国有资产监管、提出法律意见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认识,提前谋划,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大PPP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授权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与议题相关的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专题会议纪要。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落实相关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市财政局代章。
(五)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自行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自行发文,并于下文后30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六)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