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九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发布日期 1989-11-01
实施日期 1989-12-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注:⒈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参照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确定。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⒉准许各类旅客携带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⒊本表内未规定限值的列名物品不再按价值归类。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