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7-01
实施日期 1998-07-01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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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营单位可按本表格式自行印制。每页清单均需审批单位盖章。

加工贸易分级审批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的主要文件目录

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期间外经贸部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外经贸政发第791号)

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进行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发第508号)

三、《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193号)

四、《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

五、《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21号)

注: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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