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体育比赛取得的售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函发[1992]38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2-17
实施日期 1992-02-17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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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体育比赛取得的售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函发[1992]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对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比赛取得的售票收入,过去已给予减半征收营业税的照顾。近年来,国家体委和各地不断反映,举办体育比赛在筹集资金方面困难很大,普遍存在着入不敷出的情况,为了支持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经我局研究,从1992年1月1日起至1994年底,对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比赛取得的售票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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