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国[1988]8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8-10-21
实施日期 1988-10-2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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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国[1988]83号1988年10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我局[88]国税国字第73号“关于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地区来电询问免税范围是否包括水利管理站,我们意见,水利管理站属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范围,其开展的综合经营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也应按我局[88]国税国字第73号规定征免税。

另外,《通知》中第六条应为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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