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培字[2009]2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2-01
实施日期 2009-12-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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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班的通知

(供销培字[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有关地、市供销社: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了全新的阶段。李成玉同志在学习贯彻国发[2009]40号文件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为全系统的首要任务。”为使全系统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文件的主要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力争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

2.《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和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3.《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加强组织建设、创新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任务;

4.《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政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土地确权登记和处置、县级供销社参公管理、社企关系处理、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处理、社保等问题);

5.争取地方政府有效扶持政策的方法和途径;

6.“新网工程”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及申报办法。

二、师资

邀请中农办文件起草小组负责人,总社领导,总社办公厅、合作指导部负责人及政策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解读。

三、培训对象

1.各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2.供销合作社各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社属企业负责人;

3.供销合作社科研院所、职业技术教育院校负责人。

邀请县级政府主管农业和供销社业务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09年12月26-29日(26日报到)北京

第二期 2010年1月8-12日(8日报到)昆明

五、费用

培训费90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每8人可设领队1人,免培训、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结业证书

培训班结束后,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请参加人员携带一张2寸免冠照片以办理结业证书。

七、报名及联系办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市级供销社按要求就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于开班前7天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总社培训中心,我们将以确认函的形式告知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地点。

电 话:010-84485298 84485300 84485297

传 真:010-84485237

联系人:朱伟 魏俊侠 龚丽娜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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