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卫生部进口计划免疫疫苗专用冷藏运输车进口税收问题的函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字[2000]7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5-08
实施日期 2000-05-08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医疗卫生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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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卫生部进口计划免疫疫苗专用冷藏运输车进口税收问题的函

(2000年5月8日 财税字〔2000〕78号)

卫生部:

你部《卫生部关于申请进口计划免疫疫苗专用冷藏运输车免税的函》(卫规财发〔2000〕第56号)收悉。经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我们意见函复如下:

你部利用世行贷款进口的(36辆)计划免疫疫苗专用冷藏车,虽具有低温冷藏的性能,但按其主要功能、特点及海关的归类原则,属于冷藏运输车范围,不属于“具有特殊功能的、非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特种机动车辆”。因此,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上述36辆冷藏车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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