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0号(关于防止几内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6月4日,几内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6家家禽养殖场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几内亚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几内亚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几内亚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几内亚的禽及其相关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几内亚的禽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几内亚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几内亚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6月15日
相关法规推荐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解除对土耳其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农业部 · 2011-01-17
-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扶持的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名单》和《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 2005-12-28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4年第50号——关于解除美国弗吉尼亚州低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农业部 · 2014-04-30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2年第207号-关于解除美国明尼苏达州低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农业部 · 2012-12-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8号—-防止美国康涅狄格州禽流感传中国
农业部 · 2001-11-16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9号 关于防止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 2021-02-26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0号 关于防止爱沙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 2021-03-01
-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 2008-04-29
-
商务部关于深入实施“三绿工程”防治禽流感的通知
商务部 · 2004-02-11
-
商务部关于做好餐饮业禽流感应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04-02-06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