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的规定,现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2.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备案决定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6.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决定
9.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申请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证明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决定
12.减免税货物结转申请表
13.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表
14.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通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决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通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决定
19.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20.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
21.减免税货物退运申请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
23.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二○○九年二月四日
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年 月 日
减免税申请人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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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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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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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下列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减免税备案申请 □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 □ 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担保 □ 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手续 □其他申请 具体委托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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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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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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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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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海关注册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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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报关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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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
被委托人(公司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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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项目统一编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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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注册编码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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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种类/代码 |
合营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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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国别/代码 |
投资比例 |
合同协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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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性质/代码 |
项目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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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日期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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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代码 |
项目性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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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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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币制/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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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汇额度(美元) |
减免税额度(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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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额度(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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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 |
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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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备案决定
编号:
公司(单位) 你公司(单位)递交的 减免税备案申请,不符合规定,故不准予办理减免税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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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企业代码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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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进(出)口标志 |
征免性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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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编号 |
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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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代码 |
许可证号 |
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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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代码 |
成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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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进(出)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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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是否已向海关申报进口 |
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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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法定数量 |
法定计量单位 |
申报数量 |
申报计量单位 |
金额 |
币制 |
原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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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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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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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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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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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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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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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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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编号:
减免税申请人: |
征免性质/代码: |
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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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期: 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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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口岸: |
合同号: |
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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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 名 |
规 格 |
税 号 |
数 量 |
单位 |
金 额 |
币制 |
主管海关审批征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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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税 |
增值税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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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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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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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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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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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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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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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海关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核放海关批注: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及权利义务提示: 1. 本证明使用一次有效。同一合同项下货物分口岸进口或分批到货的,应向审批海关申明,并按到货口岸、到货日期分别申请此证明。 2. 货物进口时应向海关交验本证明,复印件无效。 3. 本证明有效期应按照具体政策规定填写,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内向原审批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4. 规定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按照特定用途、特定企业、特定地区使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否则,海关将依法处理。 5. 如不服本证明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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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表
企业代码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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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海关 |
进口口岸 |
申请税款担保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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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款担保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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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币制 |
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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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款担保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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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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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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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纸质申请表最多填写10项货物,超过10项货物可另行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
编号:
主送海关 |
进口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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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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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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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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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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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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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担保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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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金额 |
币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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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本证明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办妥有关减免税手续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在担保期限届满1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延长税款担保期限的申请,逾期,进口地海关对有关货物予以照章征税。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决定
编号:
公司(单位): 你公司(单位)所递交的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不符合 规定,故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申请表
企业代码 |
企业名称 |
原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 税款担保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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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海关 |
进口口岸 |
担保延期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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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款担保延期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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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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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担保延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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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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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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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纸质申请表最多填写10项货物,超过10项货物可另行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
税款担保延期证明
编号:
主送海关 |
进口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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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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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准予办理税款担保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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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担保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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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担保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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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担保延期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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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币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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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决定
编号:
公司(单位): 你公司(单位)所递交的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申请,不符合 ________规定,故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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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减免税货物结转申请表
转出单位代码 |
转出单位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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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代码 |
转入单位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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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项目统一编号 |
转入地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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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转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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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转出单位项目统一编号 |
原征免税 证明编号 |
原征免税 证明项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原货物总价 |
币制 |
原进口 放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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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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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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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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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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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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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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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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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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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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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转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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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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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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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纸质申请表最多填写10项货物,超过10项货物可另行附页。
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表
企业代码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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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
申请抵押期限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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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抵押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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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原征免税 证明编号 |
原征免 税证明 项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原货物总价 |
币制 |
原进口放行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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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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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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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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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纸质申请表最多填写10项货物,超过10项货物可另行附页。
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
编号:
抵押人(减免税申请人): |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抵押权人: |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抵押贷款金额: |
期限: |
抵押物名称及价值(如此栏填不下,可附清单并加盖骑缝章): |
|
抵押人保证事项: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上述抵押物抵偿贷款时,保证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抵押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抵押权人承诺:抵押人向我单位申请抵押表所列设备,如抵押人未履行上述保证事项,由本单位承担上述抵押物的海关税款缴纳义务。 抵押权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抵押权人为银行分支机构的,由该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并加盖该分支机构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
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通知
编号:
公司(单位):
关于你公司(单位)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设立贷款抵押的申请,现根据有关规定核准如下:
,同意作为性捐赠物资。
准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延
一、对海关监管年限内价值 元(详见清单)的减免税货物,同意向 (金融机构名称)设立贷款抵押,时限为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二、你单位(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于正式签订抵押合同、贷款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合同和工商部门签发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副本)交主管海关备案。
三、当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减免税货物折/变价抵偿贷款时,你单位(抵押人)应当先补缴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税款。
四、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进行实际处理时,你单位(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补缴税款手续。
五、你单位(抵押人)应当在抵押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销案手续。
六、贷款抵押需要延期的,你单位(抵押人)应当在抵押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贷款抵押的延期手续。
附表:海关同意企业财产抵押货物清单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表
海关同意企业财产抵押货物清单
编号:
序号 |
抵押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
数 量/ 单 位 |
原进口 金额 |
币制 |
进 口放 行 日 期 |
备 注 |
注:本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海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
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决定
编号:
公司(单位): 你公司(单位)递交的 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不符合 规定,故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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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进口
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通知
编号:
公司(单位):
关于你公司(单位)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的申请,现根据有关规定核准如下:
,同意作为性捐赠物资。
准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延对海关监管年限内价值 元(详见附表)的减免税货物,同意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手续,延期时限为年 月 日至年______月 日止。
附表:海关同意企业财产抵押延期货物清单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表
海关同意企业财产抵押延期货物清单
编号:
序号 |
抵押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
数 量/ 单 位 |
原进口 金额 |
币制 |
进 口放 行 日 期 |
备 注 |
注:本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海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
贷款抵押延期决定
编号:
公司(单位): 你公司(单位)递交的 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申请,不符合 ________规定,故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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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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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海关:
现将我单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在_____年度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呈报你关。我单位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并愿承担因未如实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2.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表1
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减免税申请人名称: 自查年度:
自查内容 |
减免税申请人自查情况 |
1.减免税进口货物安装地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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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免税进口货物调换、抵押、质押、留置、转让、出售、移作他用、退运境外或进行其他处置的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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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免税进口货物未按照特定用途、特定地区、特定企业使用的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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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际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是否与申报减免税申请时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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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免税申请人改制、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及其他资产重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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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免税进口货物是否已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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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需要向海关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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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注:1.自查范围,以年为单位;2.如内容多,可附页说明。
附表2
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征免税证明号 |
进 口 放 行 日 期 |
使用 状况 |
注: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存在《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中列明有关问题的,应填写本明细表。
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
企业代码 |
项目单位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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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监管海关 |
异地单位或 机构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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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异地监管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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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统一编号 |
原征免税 证明编号 |
原征免税 证明项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原货物总价 |
币制 |
原进口放 行日期 |
|
申请异地使用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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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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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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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纸质申请表最多填写10项货物,超过10项货物可另行附页。
减免税货物退运申请表
企业代码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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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运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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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统一编号 |
原征免税 证明编号 |
原征免税 证明项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原货物总价 |
币制 |
原进口放行 日期 |
申请退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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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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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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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纸质申请表最多填写10项货物,超过10项货物可另行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单位)下列进口减免税货物(详见清单)退运出境或出口。
申请退运出境或出口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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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统一编号 |
原征免税 证明编号 |
原征免税证明项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原货物总价 |
币制 |
原进口放行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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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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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凭此证明和其他所需单证办理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报关手续,并在完成报关手续后持退运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表
企业代码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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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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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监管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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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统一编号 |
原征免税 证明编号 |
原征免 税证明 项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原货物总价 |
币制 |
原进口放行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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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监管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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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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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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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纸质申请表最多填写10项货物,超过10项货物可另行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编号:
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
根据海关规定,对你公司(单位)进口的下列减免税货物准予解除海关监管,特此证明。
序 号 |
项目 统一编号 |
原征免税 证明编号 |
原征免税证明 项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原货物总价 |
币制 |
原进口 日期 |
海关(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