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5-11-07
实施日期 2025-11-07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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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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