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
(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