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2-19
实施日期 1997-02-19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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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都要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除外)要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并报部核定;各协会、学会的年度预算报部备案。

三、请部直属各事业单位按照《通知》附发的预算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编制本单位1997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在1997年3月5日前报部(计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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