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证明书》填制说明
首先,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第一、二、四、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栏内容和填制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相同。
第三栏:离港日期
指货物离开中国的日期。
第五栏: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如实填写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第六栏:装运地
如实填写实际装货地。
第七栏:卸货港
应按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卸货港填写。
第八栏:最终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地。
第九栏:货物原产国
如实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家,原产国家应与货物进口时合同或其它能证明货物原产国的单据一致。
第十五栏:签证机构证明
应如实填写货物原产国或地区,与第九栏一致。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签字和印章不能重合,签发日期不得早于第三栏离港日期及第十四栏发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