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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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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