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94]财工字第7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03-04
实施日期 1994-03-04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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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94)财工字第72号)

铁道部:

根据国务院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为了有利于规范化管理,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一九九四年起,你部原应上交中央财政的20亿元客票提价专项收入不再上交中央财政,同时,从一九九四年起,你部所属运输、工业、供销、多种经营等企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所得税。

一九九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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