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建设宁夏农产品出口数据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宁商发[2008]255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7-21
实施日期 2008-07-21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建设宁夏农产品出口数据库的通知

(宁商发[2008]255号)

各有关农产品出口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出口信息的基础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快推进农产品扩大出口,我厅将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全区农产品出口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据库的目的

建设“宁夏农产品出口数据库”,主要是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区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出口情况,为制定和实施有关贸易促进政策、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出口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建设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政府与企业间推动农产品出口工作的互动,使农产品出口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完善,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产品扩大出口。

二、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功能

数据库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产品信息、商标信息、认证信息、专利信息、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统计月报表等。这些信息都是数据库的核心,是全面、系统反映企业发展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数据库所收集的信息将采取动态管理模式,依据上年度企业的出口业绩和商品的出口额,确定下一年度监测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品种。通过对企业上述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对企业出口统计数据的量化分析,为我厅制定和实施贸易促进政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2008年监测的企业和商品品种

根据2007年全区农产品出口实绩,2008年确定监测的农产品和食品品种有:枸杞及制品、脱水蔬菜、苹果汁、蜂产品、新鲜蔬菜、杂粮豆、淀粉、肠衣、甘草及制品、粮食制品、苜蓿草及制品、辣椒粉、牛羊肉、水果及坚果、奶粉、酒、生皮等。

四、工作要求

1、“宁夏农产品出口数据库”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信息收集、审核以及数据的整理和反馈,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同时,各企业填报各项数据信息资料的质量将会与企业今后获取各种政策支持密切相关。因此,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建设数据库对推动我区农产品扩大出口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2、数据库建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较多,其中出口统计月报表是按月上报,各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认真填报,并将填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外贸处备案。各企业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库功能的有效发挥。

3、各项报表可采取传真或邮件方式报送商务厅外贸处。其中:报表1-3为年报表,当年报表于下年1月31日前报送;表4为月报表,当月报表于下月10日前报送。外贸处收到企业报表后将及时在宁夏商务网站农产品网页上公布监测企业的出口信息。

4、各企业要关心“宁夏农产品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密切关注网上公布的企业出口数据情况,随时保持与外贸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把数据库建设好。

联系人:外贸处 刘小蕊

电话:0951-5055146,传真:0951-5044239

Email:liuxr@nxdofcom.gov.cn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宁夏农产品出口企业情况调查表(一)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总资产(万元)

总产值(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职工人数

企业获得的

各种认证

07年出口额

(万美元)

08年出口预计(万美元)

企业负责人:

电话:

填表人:

电话:

Website:

传真:

Email:

注:1、企业性质按国有、股份、民营、外资企业类型填写

2、总产值、销售收入等数值按07年审计数值填写,职工人数包括雇佣的农民工人数

宁夏农产品出口企业情况调查表(二)

企业名称:

加工出口产品

生产能力

卫生注册/

登记编号

加工原料中来

自基地量(吨)

基地

所在地

基地面积

基地备案号

基地类型

带动农民

就业人数

加工原料(吨)

制成

品量(吨)

1

2

3

4

5

注:基地类型:按租赁、订单等方式填写.

宁夏农产品出口企业情况调查表(三)

企业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已获得的

商品认证

企业产品商标 其中:

企业拥有的专利

国内注册

国外注册

1

2

3

4

宁夏农产品出口企业产品自营出口统计月报表(四)

企业名称:

序号

出口

国别

商品名称

海关编码

出口量(吨)

出口金额

(万美元)

1

2

3

4

5

6

7

8

9

企业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填表人:

电话:

传真:

填报时间:二〇〇八年 月 日

(公章)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