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族贸易企业征免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1]第11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07-08
实施日期 1991-07-08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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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族贸易企业征免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1年7月8日 国税发〔1991〕第117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91]16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繁荣民族地区经济,现将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对民族贸易县的县及县以下民族贸易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办法由省(区)税务局提出,报省(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省(区)、地(州、盟)民贸公司、现有的民族用品商店,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各地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适当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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