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7]193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的格式,现予发布施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国家海洋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68号)废止。
2.《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转让)申请书》(格式)
3.《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格式)
4.《海域使用权登记册》、《海域使用权登记表》(格式)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海 域 使 用 申 请 书(格式)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海域使用申请书》由海域使用申请人负责填写。
2.“申请人”为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单位盖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3.“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栏只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人”为海域使用申请的经办人或代理人。“通讯地址”为申请人的地址。
4.“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选择划“√”。公益性是指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包括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和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的用海项目;经营性是指《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范围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
5.“用海年限” 按申请人拟申请使用的年数填写。
6.“用海面积”为申请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由申请人如实填报;“占用岸线”为沿岸海域使用项目所占用的岸线。
7.“用海类型” 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级类填写:包括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电厂、油气开发等)、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废用海、填海造地用海、特殊用海等类别。
8.“使用方式”按填海(建设用、农业用)、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港池、航道、锚地、人工岛、平台、海底管道、海砂开采、浴场、取排水口、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等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和具体用途。
9.“用海位置说明” 主要用文字来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注明申请使用海域的周围标志物。
10.“项目的其他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是指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说明材料的目录,具体文件和材料附后。
11.“顶点坐标”按申请使用海域的顶点序号逐一填写经纬度。
12.“坐标图”应当体现使用海域的具体轮廓和形状,标注各顶点坐标、比例尺、方向、测绘单位及测绘人等内容。
| 申 请 人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职 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 系 人 | 姓 名 | 电话/手机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性质 | □ 公益性 | □ 经营性 | ||
| 投 资 额 | ||||
| 用海年限 | ||||
| 用海总面积 | 公顷 | 占用岸线 | 米 | |
| 用海类型 | ||||
| 使用方式 | 面 积 | 具体用途 | ||
| 公顷 公顷 | ||||
| 公顷 公顷 | ||||
| 公顷 公顷 | ||||
| 公顷 公顷 | ||||
| 用海位置说明 | ||||
| 项目的其他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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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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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北纬│东经 │序号 │北纬│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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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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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粘 │
│贴 (坐标图)│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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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
海域使用权( 变更 )申请书(格式)
转让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申请事项:□续期 □变更 □转让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转让)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续期和变更申请由原海域使用权人填写;转让申请由转让双方同时填写。
2.“申请事项(封面)”,根据情况选择划“√”。变更指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情形;转让指海域使用权人拟出售、赠与、作价入股、交换等情形的。
3.“海域使用权人及项目情况”按海域使用权证书有关内容填写。
4.“海域使用权申请事项”为选择性填写。申请续期的,填写续期用海年限,再填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等事项;申请变更或转让的,填写相关内容,再填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等事项。
5.“用海面积”为申请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占用岸线”为沿岸海域使用项目所占用的岸线。
6.“用海类型”根据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级类填写,包括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电厂、油气开发等)、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废用海、填海造地用海、特殊用海等类别。
7.“使用方式”按填海(建设用、农业用)、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港池、航道、锚地、人工岛、平台、海底管道、海砂开采、浴场、取排水口、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等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和具体用途。
8.“用海位置说明”主要用文字来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注明项目用海的用海设施、构筑物及周围标志物。
9.“变更或转让有关证明材料”指依法批准的企业重组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文件,或转让协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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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证书编号 │ │
├──────────────┼────────────────────────────────┤
│海域使用权批准文件/出让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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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人及│海域使用权人│ │
│项目情况├──────┼──────┬──────────┬───────┬──────┤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职 位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联系人│姓 名 │ │电话/手机 ││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项目名称 │ │
│ ├──────┼───────────────┬────────────────┤
│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
│ │用海类型 │ │用海面积││
│ ├──────┼───────────┴──────────┴─────────┤
│ │批准用海时间│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 │
├───┬───┼──────┼────────────────────────────────┤
││续期 │用海年限 │ │
│├───┼──────┼────────────────────────────────┤
││变更 │申请人│ │
││├──────┼────┬────────┬────────┬─────────┤
│海域使││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位 ││
│用权申│││名│ │ ││
│请事项││├────┼────────┴────────┴─────────┤
││││身份证号││
││││码││
││├──────┼────┼────────┬────────┬─────────┤
│││联系人│姓 名 │ │电话/手机 ││
││││名│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用海时间 │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 │
│├───┼──────┼────────────────────────────────┤
││转让 │受让人│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位 ││
││││名│ │ ││
│││├────┼────────┴────────┴─────────┤
││││身份证号││
││││码││
││├──────┼────┼────────┬────────┬─────────┤
│││联系人│姓 名 │ │电话/手机 ││
││││名│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用海时间 │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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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面积 │公顷 │占用岸线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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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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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 面积 │ 具体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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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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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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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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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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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海位置说明│ │
││ │
├─────────┼────────────────────────────────┤
││ │
│海域使用权变更或转│ │
│让有关证明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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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域使用金 │□是│
│如期缴纳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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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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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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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北纬 │东经 │序号 │北纬 │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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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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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 │
│贴 (坐标图)│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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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单位 测绘人
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由登记申请人填写。
2.“登记类型”,根据情况选择划“√”。初始登记指初次取得海域使用权而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指海域使用权发生以下变化而进行的登记:(1)续期的,(2)改变用海位置、面积或期限的,(3)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4)填(围)海造地项目已竣工验收的,(5)因企业合并、分立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6)转让的,(7)继承的,(8)因行政机关调解引起海域使用权转移的,(9)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裁决引起海域使用权转移的,(10)海域使用权人名称改变的,(11)其他情形;注销登记指海域使用权人不再需要海域使用权而进行的主动申请。
3.“登记申请人”指已依法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单位盖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登记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栏只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人”为经办人或代理人。“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为申请人的地址和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4.“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划“√”。公益性是指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包括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和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经营性是指《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范围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
5.“用海类型”根据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级类填写,包括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电厂、油气开发等)、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废用海、填海造地用海、特殊用海等类别。“用海面积”为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
7.“用海时间”指批准使用海域的起止日期或出让合同确认的起止日期。
8.“使用方式”按填海(建设用、农业用)、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港池、航道、锚地、人工岛、平台、海底管道、海砂开采、浴场、取排水口、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等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和具体用途。
9.“用海位置说明”主要用文字来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注明项目用海的用海设施、构筑物及周围标志物。
10.“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指批准海域使用权的文件及主要内容或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登 记 类 型 |
□初始登记 |
□变更登记 |
□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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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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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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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 系 人 |
姓 名 |
电话/手机 |
||||||
通 讯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项 目 名 称 |
||||||||
项 目 性 质 |
□ 公益性 |
□ 经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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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海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用 海 类 型 |
用海面积 |
公顷 |
||||||
使用方式 |
面 积 |
具体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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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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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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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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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位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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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或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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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域使用权证书 (变更、注销情形)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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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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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金 如期缴纳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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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说明 (选择划√) |
□续期的 □改变用海位置、面积或期限的 □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填(围)海造地项目已竣工验收的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 □转让的 □继承的 □因行政机关调解引起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裁决引起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海域使用权人名称改变的 □其他情形 |
|||||||
申请人签字______(盖章)
海 域 使 用 权
登 记 册(封面格式)
( 年度)
造册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册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海域使用权登记册造册说明:
海域使用权登记册由海域使用权登记表组成,按海域使用权登记编号顺序排列,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海域使用权登记表副本按移送时间顺序排列于本级产生的海域使用权登记表之后。海域使用权登记册设正、副本,每年度形成一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时,应当在填写有关栏目的同时,在登记表首页加盖“注销”字样。
海域使用权登记表填写说明:
1.海域使用权登记表由办理登记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2.“登记编号”为海域使用权登记编号,具体格式为登记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字母代码,加年份和四位数序号。如2002年某县海洋部门登记的第一个海域使用项目为“县域字母代码-20020001”。
3.“海域使用权人”为依法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
4.“用海时间”为批准使用海域的起止日期;“占用岸线”为沿岸海域使用项目需要占用的原有岸线;“用海面积”为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宗海面积”为批准使用的本宗海域的面积。
5.“用海类型A”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级类填写。包括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废用海、填海造地用海等类别。“用海类型B”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二级类填写。
6.“使用方式”按填海(建设用、农业用)、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港池、航道、锚地、人工岛、平台、海底管道、海砂开采、浴场、取排水口、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等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具体用途、海域使用金数额等。
7.“海域等级”和“海域使用金标准依据”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有关内容填写。“海域使用金标准依据” 可填文件号;
8.“调查表号”为《海籍调查表》的编号;审批表号或合同号为《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编号。“海籍编号”按《海籍调查表》中的海籍编号填写,“图号”为海籍管理中项目用海的宗海图图号。“证书编号”为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证书编号。
9.“登记人”、 “审核人”分别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及登记部门领导签字。
海 域 使 用 权 登 记表
登记编号:
海域使用权人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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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通 讯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姓 名 |
电话/手机 |
|||||||||
宗 海 信 息 |
项 目 名 称 |
||||||||||
项 目 性 质 |
□ 公益性 |
□ 经营性 |
占用岸线 |
米 |
|||||||
用 海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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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海 面 积 |
公顷 |
宗海面积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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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类型A |
用海类型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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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方 式 |
面 积 |
具体用途 |
海域使用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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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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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元 |
||||||||||
公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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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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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域 等 级 |
海域使用金标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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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金总额 |
缴纳方式 |
□逐年□一次性□分期 |
|||||||||
用海位置 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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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籍管理文书图 件 |
调 查 表 号 |
审批文号 或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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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籍 编 号 |
图 号 |
||||||||||
证 书 编 号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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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 |
登 记 日 期 |
年 月 日 |
|||||||||
登 记 人 |
审 核 人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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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海用海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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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北纬 │东经 │序号 │北纬 │东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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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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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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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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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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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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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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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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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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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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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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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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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
│ 贴 (宗海图) │
│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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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 更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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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日期 │变更登记事项│登记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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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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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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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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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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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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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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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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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日期│缴纳方式│海域使用金 │登记人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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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