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部门 国家能源局
发布文号 国能电力[2015]9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3-25
实施日期 2015-03-25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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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5]93号)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

按照《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分解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4]167号)要求,结合各中央发电企业报送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计划和2015年度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将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促进我国煤电高效清洁发展。各中央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期完成本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

二、各中央发电企业要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将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电厂。落实改造计划、工作责任、人员安排、资金投入等,稳妥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保障机组改造后能效水平逐步达到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2015年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过程中,如需对本企业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调整的,请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我局将结合实际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

四、各中央发电企业要认真总结本单位2015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报送本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2015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监督检查各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

序号 发电集团 节能改造(万千瓦) 环保改造(万千瓦)

合计 8974 4093
1 华能 1830 539
2 大唐 1121 184
3 华电 1390 647
4 国电 1500 528
5 中电投 1560 616
6 神华 170 900
7 华润 796 579
8 国投 608 100
国家能源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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