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培育和支持优势商业品牌发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宁商[改]发[2006]155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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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培育和支持优势商业品牌发展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6]155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现将我区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实施国家“振兴老字号工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品牌战略高度认识“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重大意义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我区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加工、医药等行业,是我区地方民族传统文化和商业文明的重要成果。挖掘、培育和扶持老字号发展,具有较强的经济及市场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各地应认识到老字号分布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行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保护好、支持好老字号发展,是扩大消费、开拓市场、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有力保障;是开展诚信兴商、规范服务、继承和发展传统商业文化,弘扬现代商业文明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民族贸易发展,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振兴老字号工程”作为本地实施品牌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地承担这一历史重任。

二、 振兴老字号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坚持挖掘继承与创新发展并举,兼顾中华和地方老字号不同情况,为老字号振兴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扶持老字号企业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老字号的品牌影响力。

工作目标:建立促进中华和地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认定5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宁夏地方老字号”,培育和推荐一批“中华老字号”,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营销方式改革和网络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三、 从培育和振兴老字号出发,科学开展认定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成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推荐委员会”和“宁夏地方老字号认定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政府研究室、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和中介组织的领导及专家组成。两个委员会共同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负责推荐和认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和工作方式另行下文后确定。

“中华老字号”推荐条件: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当年)以前。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宁夏地方老字号”认定条件: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2、品牌创立于1976年(含当年)以前。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4、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反映企业特色、传承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5、具有良好信誉、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可的表彰或奖励,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有关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认定的和企业自称的“中华老字号”,均不予以认可。

四、 健全组织,做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基础工作

五市商务局须在5月20日前组成“振兴老字号工程”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将各地填报好的《老字号工作联系表》汇总后于5月26日前传真至自治区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老字号发展情况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普查,详细了解本地老字号基本情况,有关调查表和书面材料由市级商务局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当地企业广泛宣传“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有关企业保护和振兴老字号的积极性。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由市商务局先行推荐“中华老字号”。“中华老字号”有关推荐申报材料须于6月2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查。自治区商务厅在向商务部申报前对被推荐单位在《华兴时报》上进行公示。

“中华老字号”推荐并通过认定后牌匾和证书由商务部颁发,并享受国家今后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宁夏地方老字号”申报认定后的牌匾和证书由自治区商务厅颁发,其认定程序待“宁夏地方老字号认定委员会”正式组建后研究公布。

1、老字号工作联系表(略)

2、老字号发展情况调查表(表一、表二)(略)

3、“中华老字号”申报表(表一、表二)(略)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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