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和秋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部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10]10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9-28
实施日期 2010-09-28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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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和秋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0】102号 2010年9月28日)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我部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积极组织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目前,海洋伏季休渔已全面结束,各地将陆续进入秋冬季渔业生产旺季,为确保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项检查,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在休渔开捕后和两节期间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一是要深入渔区对基层管理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要深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对渔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及安装使用情况。对帆张网船、笼捕船及渔运船等高危渔船要登船检查,确保出海作业渔船安全适航。三是要针对目前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渔船船员持证上岗率低和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等薄弱环节,近期对辖区内渔船职务船员配备和持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摸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落实船员管理制度,纠正船员无证上岗、未按标准配员的现象。同时要切实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强化渔船船员和船东船长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基本安全技能。对于渔业船员持证率低、渔船未按标准配员导致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单位和地区,要追究经营者、船东船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抓好渔船防碰撞,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随着海洋伏季休渔全面结束,各地渔业生产进入旺季,大批渔船出海作业,秋冬季也是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和海上航运繁忙季节,要高度重视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特别要抓好渔船防碰撞工作,切实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监督落实渔船航行作业值班制度,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加快推进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位监测系统等装备建设,提高渔船防碰撞技术能力;要继续组织好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培训要以防碰撞为重点,结合典型案例,强化船舶防避碰、锚泊时号灯号型使用等操作规程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要积极会同当地海事部门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推进船舶定线制和推荐航道工作,在渔船与商船航线交叉较多的海域联合开展巡航检查,督促指导渔船和商船严格落实值班瞭望制度、锚泊制度、避碰规则等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商船在近岸水域和重要渔业水域限制航速并禁止自动驾驶。

三、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要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两个抓手,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各项措施,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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