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典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工商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监察厅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工商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监察厅
发布文号 川商建[2010]3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6-13
实施日期 2010-06-13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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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四川银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典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商建〔2010〕32号)

各市(州)商务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银监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发展,加强诚信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典当监管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于今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典当市场秩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四川省典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 商 务 厅

省 监 察 厅

省 公 安 厅

省 工 商 局

四川银监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四川省典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发展,加强诚信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典当监管工作实际,在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监察厅等部门将于今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典当市场秩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使典当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律意识得到较大提升,典当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通过专项整治,查处少数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当违法案件,以点带面,引导典当企业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

(三)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省典当监管水平得到实质性提升,监管工作盲点得到有效弥补、弱点得到明显改进、难点得到有力克服,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清理和打击各类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寄卖行、寄售行违法发布典当业务公告、广告、信息或悬挂“典”、“当”字招牌非法经营典当业务,以及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清理和打击典当行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清理和打击典当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当明令限制流通或禁止经营的财物及赃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清理和整顿典当行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等违规行为;

(五)清理和整顿典当行超比例收取当金利率、综合费率和资产管理等违规行为;

(六)清理和整顿典当行以不正当方式侵犯当户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

(七)清理和整顿典当行为赌博等违法犯罪提供高息贷款(俗称“放水)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清理和整顿典当行不按规定增加注册资本金、超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等违规行为;

(九)检查典当行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要求,是否配备相关安全防范设施;

(十)检查典当行是否按规定填写当票或利用典当从事非法典当业务;

(十一)检查典当行是否建立健全收当、续当、赎当业务流程、当物查验、保管、可疑当物、可疑情况报告和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报警等制度并遵照执行。

三、专项整治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6月20日-7月10日):宣传发动和典当企业自查阶段。

各市(州)商务、公安、工商部门对本区域内典当企业审批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健全完善企业档案,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含实际注资及持续资本情况)、经营范围、当票(续当票)使用、企业内控管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典当企业座谈会、走访指导等多种形式,向典当企业宣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企业依法、守法、诚信经营。对在监管中发现的典当经营违法行为,通过恰当形式予以通报,警示典当企业重视信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典当行业,支持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为规范整治、加强监管营造良好氛围。各典当企业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对照自查,依据8号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此基础上,提出接受处罚和整改的具体意见,并抓紧完善档案管理、统计信息报送、企业内控管理等制度,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文字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

(二)第二阶段(2010年7月11日-8月10日)市(州)政府部门执法检查阶段。

各市(州)商务、公安、工商、银监、监察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在地典当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从规范典当经营范围、经营规则入手,通过收当、续当、赎当以及当期、当金利息、典当综合费率的收取、相关经营信息报送、分析、监测等,跟踪了解典当经营业务的全过程,实现有效监管。查相关制度、查历史资料、查统计报表、查当票(续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查经营场所、保管库房及其安全防范设施安装使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出具体的处罚和处理意见,并于8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文字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备案。

(三)第三阶段(2010年8月11日-9月10日):省级联合抽查和总结阶段。

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监察厅抽查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到有关市(州)对典当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问题突出、各方反映较多的企业。并采取走访调查,召开片区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和典当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工作结束后,省级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9月底前专题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当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是金融信贷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在我省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商务部、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典当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典当行业经营方式所具有的特殊性,未经审批登记擅自开展典当活动或变相从事典当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越来越多。同时,典当行业内一些典当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强,违规使用当票,资产管理不规范,超比例放贷,经营行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些企业风险意识差,片面追求高收入,违规收取息费,绝当增加,诉讼不断;少数企业非法变相拆借资金或吸收存款或借款,扰乱金融秩序;有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甚至收赃、销赃、窝赃。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行业形象,危及了行业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清理整顿,扶正祛邪,内抓自律,外塑形象,强化监督,才能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政府及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各典当企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典当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肃。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开展典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规范典当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职责。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组成典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商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典当企业的自查工作及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依据8号令规定和职责,查处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或案件及时移交或通告公安、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对典当企业的治安管理,依据8号令规定的职责,负责打击地下钱庄、收赃、销赃、窝赃等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工商部门负责典当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依法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人登记注册,办理被商务部门收回许可证的典当公司的注销登记;银监部门负责查处典当公司违反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行为;商务、公安、工商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依据各自职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典当经营行为;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商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市(州)商务、公安、工商部门要按照8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处理。对举报案件,要认真调查,深挖线索,追查到底。对属于企业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要督促其加强企业文化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内控制度,并监督整改,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属于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方面的问题,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引导企业依法、守法、诚信经营;属于行业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自律意识,规范行业行为,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诚信建设,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属于社会环境方面的问题,要坚决打击非法典当,保护合法经营,并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强化监管,为典当公司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要加大对典当行业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典当行业,树立典当行业正面形象,着力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典当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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