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复

文章来源: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文号 新出外[2006]101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外资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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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复

(2006年9月29日 新出外[2006]1016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沪新出外[2006]35号文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Shanghai Laoku Culture Foundation Inc.)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将本公司股权的51%转让给香港自然人郭姮晏,49%转让给香港自然人李素美。

二、独资公司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独资公司从事国内版(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零售业务;经营期限为10年。

请按《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的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接受当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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