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拨款;
“(二)国家和地方农业发展基金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三)国家确定的相关支农专项资金中的技术推广部分;
“(四)国际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捐赠等。”
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相关法规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24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4-04-26
-
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1997修正)
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 1997-07-30
-
辽宁省农业技术推广暂行规定
辽宁省政府 · 1991-08-1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1995-01-13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决定(2004)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4-09-24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2004修正)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4-09-24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2002修改)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2-07-20
-
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1996-12-24
-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 1997-11-28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1996-12-24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