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6-25
实施日期 2009-06-2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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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进全省“双百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对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梳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推选。每个市县可申报1个批发市场、1-2个农贸市场。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列入2009年项目申报计划;已经取得过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各市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出具推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批发市场还应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上述材料于2009年6月29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三、各市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综合测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国家要求,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准和认定。

四、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双百市场工程”取得更大的成效。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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